委托代理问题描述了当代理和委托人的利益冲突时发生的挑战。 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形式在许多第一世界国家都很普遍。 这些国家通常被视为共和国或直接民主国家,通过允许公民选择自己的政府官员来运作。 这些官员是他们所代表人民的代理。
人民,在选举产生代表之后,按照定义是所有负责人,都假定官员们正在做出有利于国家最大利益的决定。 完美的代理人具有关于这些最大利益的完美信息,并有动机为委托人服务,即使委托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代理人也可以使委托人受益。 公众通常认为他们的政府代表将代表他们的理想利益,而没有任何问题。 每当政府官员出于自己的私人利益行事时,他们就可能在与选民的关系中引入冲突。
个人选民代表以及与政府代表互动的企业都会遇到这一挑战。 例如,行业的一个问题是企业与受雇代理商之间的潜在冲突,这有助于应对行业法规。 许多公司的部门都负责解释和实施政府政策。 这些部门雇用的许多员工都有公共部门的经验,将来可能会重返政府工作。
对于这些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期间几乎没有动力使法规保持简单和最小化。 企业的最大利益直接与其政府关系部门的利益冲突。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些人认为公司政府关系部门通过追求对竞争能力和公司绩效几乎没有好处的目标来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 那么,任何挑战都将是这些员工有动力对公司采取行动的结果。
同样,选择在政府组织中工作的代表在与选民利益背道而驰的行为中可能拥有既得利益。
根据代理理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需要重新调整激励措施。 如果官员们从日益严格的行业监管中直接受益于私营企业增加的就业机会,那么企业的利益就得不到适当解决。 公众选择代表只能通过在选举后让官员自由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 公职人员通常会从法规中受益,从而给行业带来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
在私营部门,委托代理问题也很普遍,必须加以解决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竞争力的损害。 关心委托代理问题的企业可以仔细研究鼓励不产生收入的活动的激励措施,并向其部门解释政府监管如何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