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付损失条款
应付损失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背书,其中保险人向第三方支付损失,而不是指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应付损失准备金将受损失者的权利限制为不高于被保险人保证的权利。
分解应付损失条款
应付损失条款表示第三方(称为损失接受方)收到为损失支付的资金。 亏损受款人之所以收到资金,是因为它在受保财产中拥有权益转让。 这通常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找到,特别是在抵押财产为受款人的融资财产中。 因为财产上有留置权,所以损失收款人也称为留置权人。
收款人异常
应付损失条款中的措词通常详细说明了当损失承担者的关注不受保护时的例外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欺诈,虚假陈述或保单持有人的故意行为,例如故意损坏或破坏财产。 如果损失财产的收款人知道财产(例如车辆)改变所有权或面临更大的损坏或损失风险,则也可能失去保护。 如果保险人有理由拒绝支付给保单持有人,则保险人没有义务向损失受款人支付款项。
支付给亏损收款人
保险合同通常会限制从发生损失到提出索赔之间可以经过的时间。 时间限制可能会根据所涵盖的风险类型而有所不同,因为某些损失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形成。 如果发生损失,被保险人通常负责提出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损坏或损失证明,则损失承担者应负责提出索赔。
保险人可以分别向被保险人和受款人付款。 当赔付给损失承担者时,保险人具有追究造成损害的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受害人由于已收到付款,因此放弃了寻求任何第三方损害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可能希望追回由于第三方的过错而支付给损失承担者的任何金额。
同样,如果投保人在资金支付给损失承担者之后取消保单,则损失承担者必须将留置权分配给保险承运人,以等同于所支付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