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渎职
渎职是一种彻底的破坏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合同的一方实施了导致故意损害的行为。 因渎职行为造成损害的一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和解。 在法庭上证明渎职行为通常很困难,因为真正的定义很少得到商定。
打破不法行为
公司不法行为描述了公司管理人员所犯的重大和次要犯罪。 此类犯罪可能涉及故意伤害公司或不履行职责并遵守相关法律的故意行为。 公司的渎职行为可能导致一个行业或一个国家的经济内部出现严重问题。 随着公司渎职事件的增加,各国通过了更多的法律并采取了更多的预防措施,从而将全球范围内的犯罪数量降至最低。
渎职事例
2001年10月,安然公司披露了季度亏损6.18亿美元。 在其审计师亚瑟·安德森(Arthur Anderson)的建议下,安然公司利用创造性的会计手段掩盖了重大的财务损失。 该公司被裁定粉碎与安然咨询和审计有关的文件。 发行欺诈性财务资料并阴谋通过隐藏或销毁文件来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的罪行。
看到安然(Enron)面临的财务挑战,高管们将公司股票推销给员工和公众投资者,因为它们的财务前景良好。 随着股票价格上涨,高管们出售了他们的股票。 当时的总统杰弗里·斯基林(Jeffry Skilling)完全了解即将发生的金融灾难,从而出售了4700万美元的安然股票,以避免在股价暴跌时损失数百万美元。 企图通过出售股票获利的公司财务状况就是证券欺诈。
2002年,Tyco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被控通过公司贪污来为其奢侈的生活方式提供资金。 高管们在购买豪宅,奢华的假期和昂贵的珠宝时动用了公司的资金,欺骗了股东数百万美元。
2008年,伯尼·麦道夫(Bernie Madoff)通过他设立的庞氏骗局投资公司骗取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 他的公司经营了数十年,并从经验丰富的国际投资者那里筹集了资金。 麦道夫案被认为是美国公司不法行为的最大案例。
2010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涉嫌证券欺诈,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披露对冲基金投资者约翰·保尔森(John Paulson)选择了高盛出售给其客户的抵押债务债券(CDO)的债券。 保尔森之所以选择CDO,是因为他认为债券会违约,并想通过为自己购买信用违约掉期积极地做空它们。 合成CDO的产生和出售使金融危机变得比以往更糟,通过提供更多可用来押注的证券,使投资者的损失倍增。 保尔森的掉期交易获得了10亿美元的报酬,而投资者因CDO损失了1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