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条件排除期是什么意思?
既有疾病排除期是一项健康保险给付规定,由于投保人在加入健康计划之前所患的医疗状况而对给付加以限制或一段时间内不予给付。 既有条件排除期是受监管的保单功能,这意味着保险人可能对排除期的持续时间有上限。
既有条件排除期说明
既有疾病排除期限制了保险公司必须针对特定医疗条件提供的利益数量,并且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单为其他类型的护理提供的医疗利益。 例如,在开始一项保单后的几个月内,保单持有人可能被排除在因心脏病发作而获得的利益之外,但仍可得到对诸如流感等不存在的疾病的照顾。
排除条件
1996年的《健康保险携带与责任法案》(HIPAA)要求保险公司向团体健康计划中的个人提供保险,并限制保险公司如何限制某些利益。 它为投保人在加入保单之前如何以及何时可以排除已有疾病的个人提供健康保险的准则。 HIPAA允许保险公司在注册后的最初十二个月内拒绝承保原有的医疗条件,对于晚期注册的人则拒绝十八个月。
个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在加入新计划之前已经获得了可靠的承保,从而缩短了原有疾病的排除期。 个人可以通过出示前任保险公司出具的信誉范围证明来证明这一点,或者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
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书面通知,以表明已存在预先存在的条件,并且在任何计划所需的等待期之后,立即开始对排除期进行倒计时。 在某些州,保险公司可能对是否可以包括先前存在的条件排除期设置其他限制。
根据2010年通过的《平价医疗法案》,“由于哮喘,糖尿病或癌症等先前存在的健康状况,健康保险公司不能再向您或您的孩子收取更多费用或拒绝给您或您的孩子提供医疗保险。他们也不能限制该疾病的利益。一旦有了保险,他们就不会拒绝为您先前的疾病提供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