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要私人住宅(加拿大)
主要私人住宅是加拿大纳税人或家庭维持其主要住宅的房屋。 一个家庭单位在任何给定时间只能拥有一个主要的私人住宅。 为了符合条件,房屋必须由纳税人或夫妻拥有,或在个人信托内部。
分解主要私人住宅(加拿大)
主要私人住宅免征资本利得税。 几乎任何类型的有形居住资格,包括房屋,公寓,复式别墅,平房,船屋,拖车或活动房屋。 住宅所在的土地在一定范围内也有资格被排除在外。
加拿大主要私人住宅的税收规定
在加拿大,每年可以将房屋指定为主要私人住宅,其中加拿大纳税人,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和/或其子女是加拿大居民,并在指定年份内居住。 加拿大纳税人只能在特定年份指定一个房屋作为其主要私人住宅。 如果某人在拥有房屋的所有年份中都无法将房屋指定为主要住所,则任何出售收益中的一部分都可能会被征税作为资本收益。 收益中应纳税的部分基于一个公式,该公式考虑了纳税人拥有房屋的年限以及其中有多少年被指定为主要私人住宅。
例如,假设一对已婚夫妇在他们之间拥有两个住所,即城市中的房屋和乡村中的小屋。 每年只能将其中一个房屋指定为主要住所。 在1982年之前,只要该财产不是共同拥有,每个配偶就可以指定一个单独的财产作为特定年份的主要住所。 但是,这个漏洞已经解决。 现在,自1981年以来,夫妇及其未婚未成年子女每年只能指定一间房屋作为其主要私人住所。
从2016纳税年度开始,加拿大纳税人/房主必须报告其主要私人住宅的基本信息,例如购置日期,销售日期,处置收益以及您的所得税和收益申报中的财产描述。为了有资格获得主要私人住所豁免。
自2016年以来,此报告要求已应用于加拿大的所有出售的房地产,即使全部收益均受到主要私人住所豁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