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纪交易商服务的投资顾问和投资经纪人,均针对个人和机构客户量身定制投资建议。 但是,它们不受相同标准的约束。 根据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案》,投资顾问直接为客户服务,必须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经纪人,但是,为他们工作的经纪人-经销商服务,必须只相信建议适合客户。 此适用性标准是由金融业监管局(FINRA)制定的。
重要要点
- 投资顾问受制于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己之上的信托标准。经纪人为经纪人-经纪人工作,他们服务于他们的利益。 他们遵循适用性标准,这意味着仅交易必须适合客户的需求。经纪人有时会发现自己与客户发生冲突,他们认为客户出售自己的工具之一或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用违反了该标准。 ,并且不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
信托标准
投资顾问必须遵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州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信托标准,这两家公司都将顾问的信托标准要求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身之上。
该法案非常明确地定义了信托的含义,并规定顾问必须将其利益置于客户的利益之下。 它包含忠诚和谨慎的义务。 例如,顾问不能在为客户购买证券之前为其帐户购买证券,并且被禁止从事可能导致自身或投资公司佣金增加的交易。
这也意味着顾问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使用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来提出投资建议,并且分析要尽可能彻底和准确。 作为受托人时,避免利益冲突很重要,这意味着顾问必须披露任何潜在的冲突。 此外,顾问需要将交易置于“最佳执行”标准之下,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努力以低成本和高效执行的最佳组合来交易证券。
SEC对投资顾问有严格的规定。 允许顾问协助做出财务决策的个人和机构的财务决策,以计划退休,大学付款或建立自己的,通常应课税的投资组合。 SEC还确定顾问如何向客户收费。
SEC将经纪人定义为充当他人代理的人,将交易者定义为充当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的人。
适应性
经纪交易商必须履行所谓的“适当性义务”,即“松散定义”是提出适合其客户最大利益的建议。 一些经纪交易商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出售有利于他们的底线的投资工具的能力,但是所有适用性义务意味着经纪交易商需要相信他们所做的决定确实使客户受益。
适用性还包括确保交易成本不会过高(称为“搅动”帐户或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并且所有建议都可以使客户受益。
SEC认为经纪交易商是金融中介机构,可帮助将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联系起来。 它们通过将资本与普通股,共同基金以及其他更复杂工具(例如可变年金,期货和期权)的投资产品联系起来,在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效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交易商可能会进行的一项活动是从其公司的固定收益证券库存中出售债券。 经纪交易商的主要收入来自为基础客户进行交易而获得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