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的保留
基本保留是指由保险公司在重新保险风险或负债的余额之后再保留的一项或多项保险单产生的风险或负债的净额。 潜在保留的程度将取决于让步公司对保留部分保单责任和保险单的获利能力所涉及的风险的评估。
分解基础保留
基本的保留使保险公司可以避免支付再保险费。 保险公司通常将保留利润最高的保单或风险最低的组成部分,同时为利润较低的高风险保单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或停损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某种形式的协议将部分风险投资组合转移给其他方的做法,以减少因保险索赔而支付巨额债务的可能性。 分散其保险组合的一方被称为割让方。 接受一部分潜在义务以换取一部分保险费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收回向索赔人支付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来保持偿付能力。 再保险降低了个人风险和巨灾保护免受巨额或多重损失的净责任。 它还使割让公司能够根据风险的数量和大小来增加其承保能力。
通过为保险人提供累积的个人承诺,再保险为保险人的权益和偿付能力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并在发生异常事件和重大事件时提供了更稳定的结果。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涵盖更大数量或更多风险的保单,而又不会过度提高管理成本以弥补其偿付能力差额。 此外,再保险会在发生特殊损失时为保险公司提供大量流动资产。
再保险的类型
临时保险为个人或特定风险或合同提供保险保障。 如果有几项风险或合同需要再保险,则分别进行谈判。 再保险人拥有接受或拒绝兼职再保险建议的所有权利。
再保险条约在规定的时期内有效,而不是针对每项风险或合同而有效。 再保险人承担了保险人可能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风险。
根据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比例分担保险人出售的所有保费。 再提出索赔时,再保险公司根据预先协商的百分比承担部分损失。 再保险人还偿还保险人的处理,业务收购和书写费用。
对于非比例再保险,如果保险人的损失超过规定的优先级或保留限额,则该保险人应承担责任。 结果,再保险人在保险人的保费和损失中没有比例份额。 优先级或保留限制可以基于一种风险类型或整个风险类别。
损失超额再保险是一种非比例保险,其中再保险人承担超出保险人保留限额的损失。 该合同通常适用于灾难性事件,承保人按事故发生或在设定时间段内累计损失。
在附加风险再保险下,有效期内确定的所有索赔都将得到赔付,无论损失是否在赔付期之外发生。 即使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损失,也不会为涵盖范围以外的索赔提供任何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