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拿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拿大保险监管者委员会(CCIR)是一个协会,倡导在加拿大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系统。 CCIR代表加拿大联邦政府以及每个省和地区的监管机构。 此外,CCIR经常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合作,以改善消费者保护法律并促进加拿大境内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法规协调统一。
CCIR设有许多委员会和倡议。 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委员会,财产保险工作组,旅行保险工作组和保险核心原则实施委员会。
了解CCIR
CCIR成立于1914年。当时,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艾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保险管理人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统一的法规来指导加拿大的保险业。 安大略省于1917年加入该协会。当时,该组织被称为加拿大自治领省保险监督协会。
随着时间的流逝,该组织不止一次地更名,并逐渐扩展到加拿大的所有省和地区。 到1989年,该协会已沿用至今的名称和形式。
CCIR不会处理有关保险专业人士或公司的个人投诉。 相反,它指示有投诉的人首先联系其金融服务提供商。 如果金融公司未能听到或解决投诉,则CCIR建议个人联系一般保险申诉专员服务。
更新核心原则
2011年,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IAIS)在保险业实施了一套新的核心原则,以进行审慎和市场行为监管。 这套特定的法规是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回应。在这场危机之后,全球公众和许多决策者对保险业失去了信心。 这些新原则是一套全球公认的法规,有助于恢复人们对该行业的信心。
为响应这些新原则,CCIR成立了保险核心原则(ICP)实施委员会。 CCIR内部的这个委员会与监管机构合作,以确保加拿大的保险业按照新采用的国际核心原则运作。 这些原则涉及公平对待保险客户和行业内的透明度。
该委员会由五个小组委员会组成,每个小组专门负责监管的不同方面。 截至2018年5月,该委员会仍在活动中,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