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是什么
第10章是一种公司破产申请,由于其复杂性而被淘汰。 它的关键部分进行了修订,并纳入了第11章。第10章,更正式地称为“第十章”,列出了涉及公司的破产程序和程序。 法院和公司使用它来确定公司是否应进行重组和恢复以维持其长期生存能力,或者是否应将其关闭和清算。 第10章的最后一年是1978年,当时该法案被《破产改革法案》废除了,其最有用的思想被纳入第十一章,后来成为现代的第11章。
分解第10章
第10章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它要求破产法院始终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 该指令有助于确定清算或重组是更好的选择,然后制定昂贵而又复杂的计划。 第10章还赋予法院任命的受托人如此广泛的权力和责任,以至于公司管理实质上已经被取代。 由于管理层不参与决定是否进行重组或清算的过程,因此,法院任命的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必须发誓,他们对结果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作为其服务的条件。 这种想法被称为“无私”。
第10章与第11章
第10章被认为是如此复杂,耗时且可能很昂贵,以至于阻碍了公司宣告破产。 它的规则范围很广,而且特别详尽,以至于公司经常选择第十一章(因为众所周知第十一章的前身)。 在第10章破产中,管理人员被撤职,由法院任命的经理或受托人监督重组或重组过程。 在第十一章/第11章的申请中通常不是这种情况。 第十一章提供了不罢免公司管理层的优势,这意味着它在执行重组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它还使管理层在如何偿还债权人以及如何清算资产方面拥有更多发言权。 因为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所以债务人及其律师和债权人比第10章更喜欢第11章申请破产。
第十章历史
第10章是1898年《破产法》的一部分,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进行重组的蓝图。 后来被纳入1938年的钱德勒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