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法经济学(CE)
宪法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专注于对国家宪法的经济分析。 人们通常认为该研究领域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学形式,因为它特别关注国家的宪法规则和经济政策如何使国家受益并限制其公民的经济权利。
了解宪法经济学(CE)
宪法经济学作为经济研究领域出现在1980年代,它研究的是在国家宪法框架内构建和约束的经济状况。 宪法经济学原理用于估计一个国家或政治体系将如何经济发展,因为宪法限制了个人和企业可以合法参与的活动。
尽管这个词最初是由经济学家理查德·麦肯齐(Richard Mackenzie)在1982年提出的,但另一位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帮助将宪政经济学确立为学术经济学中的子学科。 1986年,布坎南因发展“经济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因为宪政经济学研究法律框架影响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式,所以该领域通常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政治制度不断变化的国家。
CE的起源
宪政经济学通常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的直接后代,该理论起源于19世纪,并与经济工具组织和影响政治行为的方式有关。
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和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于1962年出版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性著作之一,《同意的微积分: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被布坎南(Buchanan)称为“没有浪漫的政治”,它研究了公民,政府与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功能和紧张关系。
例如,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将研究执政官员利用职务上的立场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追求公益目标的理论基础。 在解释理事机构的经济决策时似乎常常援引公共选择理论的原理,这些理事机构似乎与民主选民的愿望相矛盾,例如猪肉桶项目和政治游说者的参与。
除布坎南外,许多公共选择理论家还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1982年的乔治·斯蒂格勒,1992年的加里·贝克尔,2002年的弗农·史密斯和2009年的埃利诺·奥斯特罗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