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辖区披露系统?
1991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加拿大证券管理人采用了多辖区披露系统(MJDS)。 该协议的目的是促进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跨境公开发行证券。 SEC指出,MJDS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发行人使用《证券法》对证券进行注册,并根据《证券交易法》对证券进行注册,并使用很大程度上根据加拿大要求编写的文件进行报告。
了解多辖区披露系统(MJDS)
多辖区披露系统(MJDS)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司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准备满足加拿大披露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发行证券。 它还允许此类合格发行人通过向SEC提交其加拿大披露文件来遵守美国的持续报告要求(但要遵守某些其他美国要求)。 此外,尽管SEC保留审查根据MJDS提交的文件的权利,但通常不这样做,并且不接受加拿大国内司法管辖区的审查,除非它有理由相信文件存在问题。 因此,MJDS实际上承认加拿大的监管要求足以保护美国投资者。
这些免税额大大降低了加拿大公司通过证券发行在美国筹集资金的难度,因为它们减少了在两种单独的披露制度下与发行和报告相关的成本,时间和行政负担。 加拿大公司可以结合在加拿大发行证券来筹集此类资金,也可以仅在美国进行筹集资金。互惠协议允许美国公司通过在加拿大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尽管这种方式使用得较少。
加拿大公司有使用MJDS的资格的要求有很多,包括确保此类公司已经公开上市且公众持股量具有一定规模的规定。 因此,MJDS不适用于某些加拿大公司,包括小型公司和寻求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筹集资金的新公司。 (这些公司仍可以在美国筹集资金,但他们可能无法利用MJDS所提供的简化优势来筹集资金。)除某些衍生工具外,所有证券都符合公司根据MJDS进行资金筹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