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保险交易所是一种保险组织,个人和企业交换保险合同并在他们之间分散与这些合同相关的风险。 互惠保险交易所的保单持有人称为订户。
分解互惠保险交易
互惠保险交换是通过将两个单独的实体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互惠互保交换和事实律师(AIF)。 互保互保交易用于允许订户通过事实律师交换保单,从而使他们能够分散风险。 事实律师被授权代表另一个实体进行业务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该实体是对等保险公司。 AIF负责对等交易的日常操作,并由对等交易提供授权书状态。 AIF可以由对等方拥有,称为专有对等方,或者可以与第三方签定合同,称为非专有对方。
董事会管理对等保险公司。 董事会负责选择和监督实际代理人,批准率并监督对等方的运作。 保费盈余存放在专用于特定目的的单独盈余帐户中,尽管这些帐户可以混合并用于支付保单索赔。
互惠保险公司可以签发可评估和不可评估的保单,后者是最常见的保单。 如果对等操作的成本高于预期,则无法评估的保单将使保单持有人免于支付额外的费用。 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的金融负债仅限于保单成本。
互惠保险交易所不同于互助保险公司,在互助保险公司中,具有相似保险需求的个人和企业(例如医生)共同承担风险并获得更好的利率。
互惠保险交易的历史
互惠保险交易始于1881年,当时纽约的六家干货商人由于对保险公司的共同不满而同意互相赔偿。 该小组的成员均拥有优质建筑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但是他们都收取了与类似商业建筑的潜在损失不相称的保费。 当时,保险公司在风险分类中采用了广泛的方法。 现代的费率设定技术尚未得到发展。 商家能够承担一定的损失,因此他们有动机和能力“自我保险”以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