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16节?
第16条是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则,阐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必须遵守的监管备案责任。 根据此授权书,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或该证券发行人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提交本节要求的声明。
第16节的基础
1934年《交易法》第16条规定了“内幕人士”的备案标准,“内幕人士”的名称是给拥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超过10%的普通股或其他权益的所有者的董事,董事或股东类。
第16条同样适用于其固定收益证券(债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 内幕人士必须向SEC提交披露其股权的特定表格,并且必须根据先前的交易描述其投资头寸随时间的变化。
重要要点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第16条指明公司内部人士或集中持有人。第16条将某人视为实益拥有人,即使该人不直接拥有公司的股权也是如此。第16条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人公司超过10%的实益拥有人,或该证券发行人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必须提交本节要求的声明。
受益所有权
第16条将某人视为实益拥有人,即使该人不直接拥有该公司的股权也是如此。 恰当的例子:那些与直系亲属共享住所并实益拥有所涵盖公司的权益的人同样要遵守第16节的要求。
如果多个人作为一个集体来集体收购,拥有和出售受保护公司的证券,那么公司的财务利益也可以间接存在。 此外,第16条将拥有股权衍生工具的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这些股权衍生工具在行使时提供股权。
备案要求
第16条要求受保护公司的内部人员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3、4和5。 SEC要求提供表格3,该表格是实益所有权的初始声明,如果进行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者某人成为公司的至少1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人, 。
新董事,新管理人员和新的重要股东必须在获得此类投资资产后的10天内提交表格3。 如果公司内部人员的持股量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必须向SEC提交表格4。 此外,第16节要求在一年内进行股权交易的内部人,如果尚未在表格4中报告交易,则必须提交表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