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什么
捆绑通常是非法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消费者要购买一种产品,必须购买存在于单独市场中的另一种产品。 捆绑交易属于更广泛的非法竞争法律范畴,最初是由《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加以谴责,后来又在后来的法案中加以完善。 捆绑(非法)和捆绑(合法范围内)之间的区别对于企业来说很重要。 捆绑也称为“产品捆绑”或“捆绑销售”。
打破捆绑
当链接的产品缺乏自然联系时,捆绑通常是非法的,但也有例外。 该推理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消费者在被迫购买不需要的商品(被称为捆绑商品)时仅为了获得购买所需商品(也称为捆绑商品)的权利而受到伤害。 从事捆绑业务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其市场份额的力量,压倒性的需求或产品的关键性质可能超过了市场竞争的限制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捆绑可能会支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份额。
在“ Northern Pacific Railway Co. v。United States” (1958年)中,“销售”被定义为“当事方销售一种产品的协议,但前提是买方还必须购买另一种(或捆绑的)产品,或者至少同意他不会从任何其他供应商那里购买该产品。”
绑扎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做法:水平绑扎和垂直绑扎:
- 纵向捆绑:涉及要求客户与所需产品或服务一起购买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横向捆绑:涉及要求客户一起从同一公司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要求手机购买者从单个认可的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合同,否则可能会导致手机无法使用或为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费用。
捆绑范例
以一个汽车制造商与生产的汽车捆绑销售的轮胎为例,另一个汽车制造商将购买汽车与购买特定品牌工具箱的要求捆绑在一起的例子为例。 其他工具箱制造商会迅速指出,工具箱已经存在一个独立且强大的市场。 轮胎制造商之所以不能提出这一论点,是因为轮胎(无论品牌如何)对于销售汽车都是必需的,而没有汽车,就没有轮胎的市场。 最近,鉴于与新技术相关的商业惯例的变化,围绕绑扎的传统观念已被重新审视,并且先前示例的假设可能会引起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