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金融服务市场的障碍包括执照法,资本要求,融资渠道,合规性和安全性问题。 在不同的市场部门之间,金融服务部门与竞争和进入壁垒有着独特的复杂关系。 这主要归因于两个因素:将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视为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原动力,以及许多决策者普遍认为金融服务业的“过度竞争”对整体部门效率有害的理论。
理论与竞争
许多新古典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认为,金融服务竞争的加剧将导致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 这些论点认为,自由竞争的动机可以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营造一种氛围,从而改善质量,提高客户响应能力和产品创新。 Besanko和Thakor(1992)的理论模型进一步表明,金融产品和资本结构是异质的,放宽准入壁垒将导致贷款成本下降和存款账户利率上升。 最终,这将导致更大的经济体中更高的增长率。
然而,更广泛的学术和政策制定界认为,金融服务中的竞争与稳定性并没有完全相关。 一些人认为,特许价值对于保持谨慎行为的动机很重要。 这不仅为金融监管机构留出了平衡行业退出和进入的空间,而且还迫使实施对稳定性敏感的法规。 当应用于银行业时,这种观点尤其强烈,因为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可能使银行选择采用更安全的贷款方式。
进入壁垒的类型
在不同的金融服务行业之间,存在的具体进入壁垒有所不同。 例如,新银行的壁垒与新经纪商或保险公司的壁垒不同。 不同的州,国家和经济气候也存在许多差异。 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技术和全球化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竞争的性质,而没有就这些改变可能带来的后果达成协议。
建立新的金融服务公司通常非常昂贵。 生产批发金融服务的高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使初创企业难以与具有规模效率的大公司竞争。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存在监管壁垒,在许多情况下,合规成本和诉讼威胁足以阻止新产品或公司进入市场。
合规性和执照成本对较小的企业造成的损害尤其严重。 大型金融服务提供商不必分配其大部分资源即可确保它不会遇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借贷真相法案》(TILA)和《公平债务追索惯例》的麻烦法(FDCPA),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其他许多机构和法律。
应当指出,在1980年至2007年期间,金融服务业放松管制的趋势很强劲。 2003年对美国分支机构放松管制的研究发现,取消州内和州际银行业限制之后是“实体经济表现更好”。 国有经济“更快”增长,“宏观经济稳定性得到改善”。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再次放宽了对放松管制的担忧。 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严格审查或监管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进入壁垒,这是很多争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