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克规则限制了大型机构银行的两种主要活动类型。 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活动,并不得拥有通常用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担保基金的权益。 该规则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第609条中列出,并且是该法案所包含的较大型金融改革的一部分。
该规则旨在防止以存款保险和其他支持形式获得联邦和纳税人支持的银行从事风险交易活动。 该规则以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的名字命名。
禁止专有交易
沃尔克规则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活动。 规则将专有交易定义为在买卖金融工具时充当交易账户本金的银行。 法规扩展了对什么才是交易账户以及交易是否涉及金融工具的定义。
该法规基于三个标准定义了一个交易账户:该账户的目的测试,市场风险资本规则测试和状态测试。 该规则规定,如果银行持仓60天,则假定交易是针对该银行的交易帐户。
由于交易账户的定义很宽泛,某些交易活动不受此禁止,例如清算活动,流动性管理,做市,对冲,为履行交割义务而进行的交易以及通过银行的利润分配或养老金计划进行的交易。 但是,对这些交易活动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合规要求,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和大量文档。
禁止涵盖基金投资
沃尔克规则进一步禁止银行在担保基金中拥有所有权。 该规则使用三管齐下的标准定义了涵盖的基金。 涵盖型基金不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具有类似于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特征的商品池以及外国涵盖型基金的定义。
该规则规定了这些禁令的一些例外,例如外国公共基金,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
延长合规期限
银行原应在2015年7月之前清算所持基金的资产。但是,2014年12月,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Board)批准将银行的延期退出,直到2017年,在某些情况下直到2022年。
银行争辩说,他们的许多头寸都是在非流动性投资中,它们必须承受重大亏损才能退出。 这些银行表示,如果它们被迫迅速清算,它们在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所有权就有失去实质性价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