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信托?
主动信托是一种信托,其中受托人必须采取其他行动,而不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被动地处理财产。 活动信任也称为特殊信任。 主动信任不同于被动信任或承担信任。 在被动信托中,受托人的唯一责任是在预定的时间照看财产,然后将其转让给受益人。
重要要点
- 主动信托需要受托人的积极参与来管理和执行其指令。主动信托与普通信托不同,普通信托往往更为被动,在普通信托中,受托人主要具有放任角色,除非有特定事件或特殊要求。主动信托可能会出于某些原因禁止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只有在受益人遵循某些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才支付。
了解主动信任
主动信托是一种信托,是至少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建立的法律关系,目的是将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益人。 在美国,管辖信托的法律因州而异。 全国统一州法律专员会议是一个非营利性协会,旨在促进各州之间采用统一法律,该协会于2000年发布了《统一信托法》,数十个州至少已部分采用了该法。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信托通常安排在信托人和可识别的受益人之间,但也有一些信托,例如没有可识别受益人的慈善或名誉信托。 慈善信托将资产分配给慈善机构,而名誉信托则将资产分配给诸如宠物之类的东西,而宠物无法在法庭上强制进行资产分配。 之所以称为荣誉信托,是因为受托人是受荣誉约束的,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可以根据信托人的意愿进行资产分配。
信托的一种常见形式是被动信托,即信托人将金钱或不动产等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然后负责在预定日期将这些资产简单地分配给受益人。 被动信托的一个例子是,有钱人建立的一种信托,以确保其后代达到预定年龄时的财务安全,大概是当受抚养人有足够的责任在无监督的情况下照料资产时。
积极的信任和复杂的计划
但是,如果委托人的意愿比通常的标准更为复杂,他们有时会决定建立积极的信任。 可能需要主动信任的一种情况是,当委托人希望确保受益人只能将委托资金用于特定目的时,或者仅当满足某些要求时才希望分配资金。
例如,假设一对富裕的夫妇想将资产分配给孩子,但父母与孩子有不同的政治观点。 这些委托人可能希望建立积极的信托,规定不能将钱捐赠给特定原因。 另一个例子可能是受托人只有在受益人达到某些目标(例如大学毕业)的情况下才能分配钱款。 这些信托被视为主动信托,因为不仅要求受托人分配资金,而且还要验证受益人是否以某种方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