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粘附合同?
在依附合同中,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比另一方更大的权力。 为使合同存在,要约人必须向客户提供与提供给其他客户相同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这些条款和条件不可商谈。
粘合合同解释
担保合同的一个例子是保险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公司及其代理人有权起草合同,而潜在的保单持有人仅具有拒绝权; 他们不能抗衡要约或创建保险人可以同意的新合同。 在签署粘附合同之前,必须仔细阅读该合同,因为所有信息和规则都是由另一方编写的。
由于大多数美国州都遵守《统一商法典》,因此粘附合同通常在美国是可强制执行的,并且具有与货物销售或租赁的粘附合同有关的特定规定。 但是,对附着力的合同要进行特别的审查。
粘合合同的历史
粘附合同作为一种概念起源于法国的民法,但直到1919年《 哈佛法律评论》 发表埃德温·帕特森(Edwin W. Patterson)的有影响力的文章后才进入美国法学。随后,大多数美国法院采用了这一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最高法院的帮助。加利福尼亚法院一案,于1962年批准了粘附力分析。
粘附合同的可执行性
对于要被视为依附合同的合同,必须将其作为“接受或离开”交易提出,由于一方的议价地位不平等,因此一方无法进行谈判。 粘合合同受到审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 如果这些条款对接受(非书面)合同的人而言不合理,并且如果缔约双方基于不平等的原则,则该合同不可执行。 合同的期望是否合理取决于条款的重要性,条款的目的以及围绕接受合同的情况。美国法律协会的合同重述(第二部分)第211节具有说服力,尽管没有说服力。约束力,在法院强制执行,规定:
- 不合情理是基于公平原则的针对特定事实的学说。 如果一方由于单方面的合同条款以及没有人合理接受的不合理的压迫性条款而没有有意义的选择,通常会出现粘附合同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