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是偿还法院强加给不法行为的不义之财。 通过非法或不道德的商业交易收到的资金将被归还或归还给受该行动影响的人。 非法所得是补救性的民事诉讼,而不是惩罚性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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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法规的个人或公司通常需要支付民事罚款和非法所得。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FCPA)进行的内幕交易,挪用公款或违法行为的收益将被归类。 2017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Kokesh诉SEC案中的一项一致裁定明确规定,对非法所得的罚款应受到5年的时效限制。
但是,不仅要求违反证券法规的人支付非法所得。 从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中牟利的任何人都可能被民事要求分摊其利润。 2010年,高盛(Goldman Sachs)首席执行官劳埃德·布兰克芬(Lloyd Blankfein)采取了激进的态度,以避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起诉讼,因为他的银行在向投资者出售与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复杂金融工具中发挥了作用。 据称,高盛(Goldman Sachs)隐瞒了有关金融工具的本质的重大披露,这些金融工具推动了他们毫无戒心的客户。 也许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将在诉讼中失败,布兰克费恩决定与证交会达成和解,支付了创纪录的5.5亿美元的罚金和罚款。
在金融危机之后,许多人寻求与参与这场危机的金融机构以及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以及其他领导他们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进一步区分。 但是,最终,这些人被允许将其收益“私有化”,并使机构的损失“社会化”(即向纳税人倾销)。 布兰克费恩,杰米·戴蒙,约翰·塞恩,约翰·麦克,肯·刘易斯,维克拉姆·潘迪特和一大批其他人与高处的朋友们一起滑行,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