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形式的国家立法,如果不同意股东进行的股份换购或合并,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获得以其股份的公允价值现金支付的权利。 。 如果异议人士不愿成为合并的一部分,则异议人士的权利使异议股东可以轻松地脱离公司。
破坏异议人士的权利
在此法规颁布之前,并购需要公司股东的一致投票。 尽管这可能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但这仅允许一个不同意的股东否决合并或收购。 州立法取消了这项权利,但反过来又赋予股东有权收取其股份的现金付款。
尽管异议权缓解了公司交易中的许多障碍,但它们仍然并非没有障碍。
例如,尽管公司的日常运营,甚至是管理其日常运营的政策,通常留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但任何“非常规”事项(例如合并或合并)都必须由公司股东批准。
如果公司必要的多数股东批准合并或合并,则该合并或合并将进行,股东将获得补偿。 但是,对此次交易投反对票的股东无需接受尚存的或继承的公司的股份。 相反,他或她可以行使评估权。
在评估权下,反对特别交易(例如合并或合并)的异议股东可以对他或她在合并前或合并前公司的股份进行评估(估价),并获得公平价值。合并前或合并前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