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议负责人?
“负责人”协议是一份无约束力的文件,概述了暂定合伙协议或交易的基本条款。 协议负责人也称为“条款负责人”或“意向书”,它标志着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完整协议或合同之路的第一步,也是参与协议的各方的角色和责任的指南起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之前的潜在合作伙伴关系。 这样的文件通常用于商业交易中,例如购买企业。
作为商业术语,“协议负责人”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最常用。
重要要点
- “协议”的签署人是初始的,无约束力的文件,它建立了合伙关系或交易的基本框架。该协议是达成正式交易的第一步,由于其暂定性质,通常可以重新谈判或否定。尽管协议首长不具有约束力,但某些方面(例如保密条款)可能不具有约束力。
了解协议负责人
协议负责人文件仅旨在作为交易或合伙企业基本条款的入门协议。 它发生在谈判的合同前阶段。 通过设计,协议的负责人不够全面,无法涵盖具有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中涉及的所有必要细节。 但是它缺乏细节也是它的优势。 各方不太可能找到他们不同意的东西。
一旦双方就合伙企业或交易达成广泛共识并签署了协议负责人文件,下一步便需要律师和会计师介入以解决细节。 这样的细节可能包括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必须满足的许多前提条件。 此后的步骤是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尽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终止某些协议,但要注意。
协议负责人
协议负责人可以为交易或合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 双方有可能达成交易的证据,因此双方都不会浪费时间或金钱谈判正式协议的准则商定条件的运行清单向放款人或投资者证明双方均致力于正式协议的证据解决机密性,尽职调查的工具和指南,知识产权,专有权以及其他合同前问题
协议负责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协议负责人可以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取决于所使用的语言,尽管它们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某些方面,例如知识产权,排他性,保密性和非招标条款,往往具有约束力,尽管只有在合理的时限内。 如果书面签署协议书头文件以使其具有约束力,则可能会出现问题。
由于协议负责人的大多数方面均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任何一方对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都很少。 实际上,它们仅适用于上面列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些有约束力的条款,则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令,公平救济,损害赔偿或特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