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可收回款项是保险公司可从再保险公司追回的索赔损失的一部分。 再保险可收回款项包括再保险人因索赔和与索赔有关的费用而欠保险人的金额,已发生和已报告的估计损失所欠的金额,已发生但未报告的(IBNR)损失金额以及未承保保费金额支付给再保险公司。
分解再保险应收款项
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承保活动赚钱。 保险公司承保新保单时,会从保单持有人处收取保费,但也要承担与提供承保范围相关的责任。 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留出准备金,以弥补针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提出的潜在索赔要求。 保险公司将发现其承保活动受到其可处理风险的限制。 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敞口的一种方法是与再保险公司分担部分风险。 本质上,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承担风险。
再保险公司同意承担与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相关的部分风险,以换取一部分保费。 实际上,再保险人同意赔偿与它承担的风险有关的损失。
虽然使用再保险公司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敞口,但可以让保险公司承受新的风险类型。 如果再保险公司开始要求更高的费用,那么过度依赖再保险公司的公司可能会陷入困境。 保险人还冒着再保险人无法支付其同意的和解金的风险。 拥有大量可保再保险金至保单持有人盈余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发现部分可保再保险金无法收回。
再保险可收回款项和资产负债表
再保险可收回款项可能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最大的资产之一。 如果基础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则购买再保险会对再保险公司产生潜在的索赔要求。 再保险通常被认为是负债的减少,可再保险的可收回款项被视为资产。 在某些地方,作为可收回资产被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主要保险公司必须保留与再保险公司的抵押品。 不同业务中的不同公司根据其各自的风险和市场状况购买不同级别的再保险。 尽管再保险公司历来只承保非人寿风险,但他们最近对再保险人寿产生了兴趣,后者推动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