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一婚前协议法》
1983年由全国统一州法律专员会议起草的《统一婚前协议法》(UPAA)被27个州所采用,有助于使两方结婚的合同保持一致。
打破统一的婚前协议法
《统一婚前协议法》规定,当事双方应自由制定双方都同意的财务条款,但有一些限制。 它使国家根据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对最低限度的公平标准进行审查。 审查后,一个州可以拒绝执行使一方陷入财务危机的协议。 该法还解决了举证责任,并规定了何时可以放弃或修改离婚或死亡权。
婚前和统一婚前协议法
最常见的婚前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配偶ous养和离婚时的子女监护权。 它们还可能包括在通奸时没收资产的规定。 在离婚的情况下,损失最大的金钱或财产的一方通常会要求进行婚前婚姻,尤其是在遵循共同体财产法的州-每个配偶都有权享有婚姻中获得的一切财产的一半。
夫妻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生活或计划居住的任何州,或夫妻将结婚以实施婚前婚姻的州。 由于尚未在所有州通过该法案,因此婚前合同的当事方还仅限于选择已通过《统一婚前协议法》的州。
选择婚前协议属于已通过《统一婚前协议法》的州的管辖范围的主要优势在于,这些州中的许多州都有全面的规定和法规来解决与婚前协议相关的问题,例如房地产规划,财产,lim养费,金融资产和监护权的划分。 在其他州,由于某些州基于判例法做出的裁定,对各种情况的裁定可能不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