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5条的交换是指在不产生任何税收后果的情况下,用新的年金或人寿保险单替换新的年金或人寿保险单。 美国国税局(IRS)允许这些类型的合同的持有者这样做,以便用具有改善的福利,更低的费用和不同的投资选择的新合同替换过时的合同。
购买年金或人寿保险保单后的几年,保单持有人可能会确定所持有的保单可能不是最适合其特定情况的保单。 该决定可能基于个人或经济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局(IRS)已创建了1035交易所,以便在不产生税收支出的情况下进行资金转移。
国税局认为以下保险合同的交换是免税的:
- 将一个年金合同替换为具有相同年金的另一个年金合同将一个人寿保险保单替换为另一个人寿保险保单,养老金保单或年金合同将一个养老金保单替换为相同的养老金保单或年金合同
与上面列出的那些可接受的交易所(人寿保险年金合同)有任何其他变化的,将不被视为免税交易所。 美国国税局(IRS)提供了严格的指导原则,即新合同上的所有者,被保险人和年金人必须与旧合同上的合同相同,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 合同还必须在保险公司之间直接交换以保持免税地位。 美国国税局在以前的几种情况下都裁定,如果所有者从当前合同中套现并立即将收益用于新合同,则不会被视为免税事件或第1035条交换。
有关相关阅读,请查看 第1035节“更新您的可变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