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是国会在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之前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但国会对其可否性没有任何判断。 取而代之的是,国会授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广泛的权力来规范卖空活动,以防止滥用行为。
卖空成为合法
SEC在1937年采用了规则10a-1,也称为“提价规则”,该规则规定,市场参与者只有在其价格比上次出售价格上涨时才能合法卖空股票。 禁止空头卖空(有一些例外)。 该规则防止了以连续较低的价格卖空,该策略旨在人为压低股价。 提价规则允许在市场上涨时进行无限制的卖空,增加流动性,并作为对上行价格波动的一种检查。
尽管新的法律地位和卖空带来的明显好处,许多决策者,监管者和公众仍然对这种做法持怀疑态度。 在熊市中从他人的损失中获利似乎对许多人来说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 结果,在1963年,国会命令SEC审查卖空对随后价格趋势的影响。 该研究表明,在下降的市场中,卖空占股票市场总量的比率增加了。 然后,在1976年,开始了对卖空的公开调查,测试了如果修改或取消规则10a-1会发生什么。 证券交易所和市场拥护者反对这些拟议的变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80年撤回了其提案,保留了提价规则。
SEC进行了长达数年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该法规几乎没有抑制滥用行为,并且有可能限制市场流动性,因此SEC最终于2007年取消了提价规则。 有关卖空禁令有效性的许多其他学术研究也确定,禁止卖空禁令并不能缓解市场动态。 在2008年股市下跌和衰退之后,许多人呼吁对卖空采取更大的限制,包括恢复提价规则。 目前,SEC实际上具有替代上调规则,该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证券,并且仅由其上次收盘价下跌10%或更多来触发。
为什么卖空合法? 一个简短的历史
“裸”卖空
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世纪授予了卖空法律地位,并在21世纪初扩大了其专营权,但一些卖空行为仍然在法律上存在疑问。 例如,在裸露的卖空交易中,卖方必须“定位”要出售的股票,以避免“卖出尚未确定存在的股票”。 在美国,经纪交易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可以借入股票,以便可以在准许卖空之前按时交割。 执行赤裸裸的空头冒着这样的风险,即他们将无法将这些股份交付给卖空中的接收方。 另一项禁止的活动是卖空,然后在结算时未能交割股票,目的是压低资产价格。
底线
在市场危机时期,当股价迅速下跌时,监管机构已介入以限制或禁止暂时使用卖空,直到恢复订单为止。 限制证券是指由监管机构确定的证券,他们认为这些证券可能容易遭受现代空头袭击。 然而,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在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之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