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财产损失担保是商业一般责任(CGL)政策的补充。 广泛的财产损失担保可以消除在被保险人的照顾下财产的排除。 通常需要为此附加保险支付更高的保费。
分解宽泛的财产损害担保
广义的财产损失担保是指分包商代表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工作进行的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覆盖范围的可用性正在消失,特别是在住宅建筑方面。 但是,承包商仍然可以按照当前的CGL承保形式购买此类承保,因为除非排除在外,否则它将自动适用。
在旧的广义财产损坏背书保险形式下,承保范围适用于承包人的照管,保管或控制(CCC)中或正在执行订约业务的财产损失风险所代表的责任风险。 由于适用于1973年综合一般责任(CGL)形式的这两种损失风险的除外责任范围,因此有必要建立背书,以便为BFPD危险提供所需的承保范围。
从1986年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标准的CGL政策已经涵盖了对形式广泛的财产损害的赔偿,作为已完成的操作危害的一部分。 但是,该保险不适用于因承包商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的,并包含在“产品完工的操作危害”中的对承包商工作的财产损害。如果损坏的工程或其中的工程受到损害,则该除外责任不适用。发生的损害由分包商代表您执行。
广义财产损失背书的历史
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与CGL保险单相关的保险服务办公室(ISO)一直未使用“大范围财产损失”(BFPD)一词。 如今,BFPD仍然经常被明确要求作为承包商责任范围的一部分。 当前对BFPD背书的呼吁表明对自动 包含在当今的ISO商业一般责任险政策(1985版及更高版本)中。
1985年,ISO解释了以下根据“新的”商业一般责任险政策提供的保险范围。 它指出,两种新形式(发生和索偿)都包含了旧的综合性一般责任保险(第1-73版)和旧的综合性一般责任背书(GL)所规定的广义财产损失的基本承保范围。 04 04 Ed.5-81)。
由于全面的一般责任保险政策的变更意义深远,无论是在保费开发的范围还是方法上,ISO发行了大量出版物,以使保险业和公众充分了解CGL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