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
一家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可以是多个投资实体中的任何一个。 例如,它可以采取共同基金或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或单位投资信托(UIT)的形式。 无论RIC采取哪种形式,该结构都必须由美国国税局(IRS)认定为有资格通过税收征税以获取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股息或利息。
一家受监管的投资公司符合IRS条例M的资格,可转嫁收入,并且具有资格作为RIC的具体规定已在美国法规标题26,第851至855、860和4982节中进行了描述。
监管投资公司(RIC)基础
利用转嫁或流转收入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情形,就像投资公司及其投资者都对公司产生的收入和利润缴税时一样。 传递收入的概念也称为渠道理论,因为投资公司的作用是将资本收益,股息和利息转嫁给个人股东。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不为其收入缴税。
没有受管制的投资公司免税额,投资公司及其投资者都必须就公司的资本利得或收益缴税。 通过转嫁收入,公司无需就转嫁给股东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唯一征收的所得税是对个人股东征收的。
成为RIC资格的要求
要成为合格的投资公司,企业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 作为公司或其他实体存在,通常需要对公司进行税收评估。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为投资公司。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当选为RIC只要其收入来源和资产多样化满足指定要求。
此外,RIC必须从资本收益,利息或从投资中获得的股息中获得至少90%的收入。 此外,RIC必须以利息,股利或资本利得的形式将其净投资收益的至少90%分配给其股东。 如果RIC不分配此部分收入,则国税局可能会对其征收消费税。
最后,要有资格成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公司总资产的至少50%必须采用现金,现金等价物或证券的形式。 除非投资是政府证券或其他RIC的证券,否则不得将公司总资产的25%投资于单个发行人的证券。
重要要点
- 一家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可以是任何类型的投资实体,包括共同基金,ETF和REITS.RIC必须从投资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利息或股利中提取至少90%的收入;要获得资格,至少50公司总资产的百分比必须采用现金,现金等价物或证券的形式。 奥巴马总统于2010年12月22日签署了《 2010年受管制的投资公司现代化法案》,成为法律。
真实的例子
奥巴马总统于2010年12月22日将《 2010年受管制投资公司现代化法案》签署为法律。该法案对规范受管制投资公司(RIC)的税收待遇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包括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大多数交易所买卖基金。 RIC规则的最新更新是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
2010年《 RIC现代化法案》的主要原因是在1986年至2010年的25年间,共同基金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此外,许多适用于RIC的税收规则已过时,产生了行政负担或造成了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