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单位
物业单位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多人租用建筑物。 但是,在美国,它指的是低收入且通常破旧的公寓楼。
拆迁唐楼
历史上,“租赁”一词是指用于租赁目的的任何类型的永久财产。 它可以指房屋,土地和其他建筑物,以及该财产附带的权利。 在苏格兰,仍然主要以这种方式使用该词,尤其是在提到多用途建筑物时。 该词也以这种方式用于某些法律目的。 例如,“主要物业单位”是受益于地役权的财产,而“服务性物业单位”是受地役权负担的财产。
但是,在美国,这个词主要是指为低收入租户设计的拥挤,破旧的公寓楼。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通常在一个屋顶下有许多单元,由墙壁隔开,以赋予每个家庭隐私。 租赁协议通常包含一份合同,其中规定了将公寓出租给租户的期限以及租赁财产的费用。
物业单位的演变
工业革命期间,建造了许多物业单位来容纳工人阶级家庭,其中许多人正搬到城市从事制造工作。 其他建筑物(例如中产阶级房屋或仓库)被重新用作物业单位。 这些经过改建的建筑物被称为“鸟巢”,是巢穴的统称。 1867年,纽约州立法机关通过了《房屋租赁法》,将房屋租赁定义为出租给至少三个家庭的任何建筑物,每个家庭独立居住,但共用大厅,楼梯和院子。 在19世纪后期,物业单位与中产阶级的公寓建筑形成对比。
在19世纪,一些最著名的物业单位存在于曼哈顿下东区。 其中许多是三层和四层的建筑,被转换为所谓的“铁路平房”,其中许多房间没有窗户。 这些建筑物管理不善,并经常遭受倒塌或起火的威胁。 物业单位之间的狭窄空间通常可以找到公用的水龙头和厕所。 1865年的一份报告断言,有50万人居住在物业单位中。 这些居民中有许多是移民家庭。
1901年的《唐纳德法案》极大地改善了唐纳德州的唐纳德州立大学的居住条件,要求提供更好的照明和防火设施,并要求用连接到城市下水道的室内厕所设施代替私人厕所。 这时,下东城是地球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