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回购协议的定义
根据定期回购协议,银行将同意从交易商处购买证券,然后在短时间内以指定价格转售它们。 买卖价格之差代表为协议支付的利息。 定期回购协议用作短期现金投资替代方案。
分解定期回购协议
回购或回购市场是买卖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 借款人和贷方在回购市场上订立回购协议,在回购市场中,现金被交换为债务发行以筹集短期资本。 回购协议是指以现金形式出售证券,并承诺在将来的某个日期以预定价格回购证券-这是借款方的观点。 诸如银行之类的贷方将签订一项回购协议,以从诸如交易商之类的借方交易对手那里购买固定收益证券,并承诺在短时间内将证券卖出。 在协议期限结束时,借款人以回购利率向贷方偿还钱款和利息,然后收回证券。
回购可以是隔夜回购,也可以是定期回购。 隔夜回购是一项协议,其中贷款期限为一天。 另一方面,定期回购协议可以长达一年,而大部分定期回购协议的期限为3个月或更短。 但是,看到期限长达两年的定期回购并不罕见。 购买证券的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出售给另一方,除非卖方违背了其回购证券的义务。 交易中涉及的证券充当买方的抵押品,直到卖方可以偿还买方为止。 实际上,证券的出售不被视为真实出售,而是由资产作抵押的抵押贷款。
回购利率是从卖方或贷方回购证券的成本。 利率是使用实际/ 360日历的简单利率,代表回购市场中的借贷成本。 例如,卖方或借款人可能必须在回购时支付高出10%的价格。
持有过多现金的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经常使用这些工具,因为它们的期限比存款证(CD)短。 定期回购协议也比隔夜回购协议支付更高的利息,因为它们的到期日大于一天,因此承担更大的利率风险。 此外,定期回购的抵押品风险要比隔夜回购的抵押品更高,这是因为用作抵押品的资产的价值在较长时期内贬值的可能性更高。
中央银行和银行订立定期回购协议,以使银行能够增加其资本储备。 稍后,中央银行将把国库券或政府票据卖回给商业银行。 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中央银行有助于增加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鼓励支出并降低借贷成本。 当中央银行希望经济增长收缩时,它首先出售政府证券,然后在约定的日期回购。 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称为反向回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