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本要求?
资本要求是针对银行和其他存托机构的标准法规,它们确定了必须维持多少流动资金(即易于出售的证券)以维持其一定水平的资产。
这些标准也称为监管资本,由监管机构制定,例如国际清算银行(BI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
愤怒的公众环境和不安的投资环境通常被证明是资本要求立法改革的催化剂,特别是当大型机构的不负责任的金融行为被视为金融危机,市场崩溃或衰退的罪魁祸首时。
重要要点
- 资本要求是银行的监管标准,用于确定银行必须持有多少流动资金(易售资产),涉及其全部持有量。资本要求以比率表示,基于银行不同资产的加权风险。美国拥有足够资本的银行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至少为4%。在经济衰退,股市崩盘或其他类型的金融危机之后,资本要求通常会收紧。
资本要求的基础
设定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和存托机构所持资产不受增加违约风险的投资支配。 他们还确保银行和存托机构拥有足够的资本以承受经营亏损(OL),同时仍然兑现提款。
在美国,银行的资本要求基于几个因素,但主要集中在与银行持有的每种资产相关的加权风险。 这些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准则用于创建资本比率,然后可用于基于其相对实力和安全性来评估贷款机构。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拥有足够资本的机构必须具有至少4%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 通常,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已披露的准备金,保留收益和某些类型的优先股。 比率低于4%的机构被认为资本不足,而比率低于3%的机构则被认为资本不足。
资本要求:收益和缺点
资本要求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持银行的偿付能力,而且其目的还在于使整个金融体系保持安全。 正如监管倡导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一个国家和国际金融时代,没有一家银行是孤岛,对银行的冲击会影响到许多银行。 因此,更严格的标准可以连续应用并用于比较制度的不同健全性的所有理由。
尽管如此,资本要求仍然受到批评。 他们认为,更高的资本要求有可能减少银行在金融部门的风险承担和竞争(基于对小机构的监管总比对大机构的监管成本高)。 通过强制银行保持一定比例的资产流动性,这些要求可能会抑制机构投资和赚钱的能力,从而扩大对客户的信贷。 维持一定水平的资本会增加其成本,从而增加借款成本或为消费者提供的其他服务。
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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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银行保持偿债能力,避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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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储户可以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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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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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比较,评估机构的方法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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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银行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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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银行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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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信贷,贷款的供应
实际资本要求示例
多年来,全球资本要求不断上升和下降。 在金融危机或经济衰退之后,它们往往会增加。
在1980年代之前,对银行没有一般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资本只是银行评估中使用的许多因素之一,最低资本金是针对特定机构制定的。
墨西哥在1982年宣布将无法偿还其国家债务的利息时,便提出了一项全球倡议,该倡议导致制定了诸如1983年《国际贷款监督法》之类的立法。日本银行,1988年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和监督委员会宣布,对于国际上活跃的商业银行,适当的资本要求将从总资产的5.5%提高到8%。 紧随其后的是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在比率计算中纳入了信用风险的类型。
但是,随着21世纪的发展,将风险权重应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系统使银行持有的资产总额减少了资本。 传统商业贷款的权重为1。一个权重意味着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每持有1美元的商业贷款,都将需要维持8美分的资本。 但是,标准住宅抵押的权重为0.5,房利美或房地美发行的抵押支持证券(MBS)的权重为0.2,短期政府证券的权重为0。通过相应地管理资产,大型银行可以维持比以前更低的资本比率。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通过提供了动力。创建该法案旨在确保美国最大的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以承受对银行体系的系统性冲击具体来说就是称为“柯林斯修正案”的部分,将上述基于风险的一级资本比率设定为4%。 在全球范围内,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该法规进一步严格了全球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