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痛苦中的租约?
受苦租赁是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但在房东要求租户撤离该财产之前,法律允许财产租赁人在该财产上居住。 如果发生租约,则必须满足原始租赁条件,包括支付任何租金。 否则,可以随时驱逐承租人,恕不另行通知。
这可以与随意租赁形成对比,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了财产,而不必签订书面合同或租赁。
了解苦难中的租约
当拥有财产的合法拥有权(例如,租赁)的租户未经所有者同意而承租时,就会发生“按租约租赁”(也称为“按租约租赁”或“保留租约”)。 保留下来的受苦房客与侵入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该房客以合法方式占有,但现在却不再欢迎他或她。
每个州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定义和标准,以确定如果居住在他们之前拥有租赁协议的财产上,是否将居住者归类为侵入者。
重要要点
- 遭受苦难的租户是指已过期的租约的保留租户,这些租户不再拥有房东的许可,但仍未被驱逐.``苦难''是指未经真正批准就没有异议。可能会被驱逐,并可能根据州法律被控擅闯。
宽限期的生效方式
可能导致租约租赁的情况可能包括驱逐程序。 如果租户的租赁协议终止,但他们没有撤离房屋,并且房东打算将空间出租给新的居住者,则可能是这种情况。 房东或财产所有人可以启动其法律选择权,以将租户从财产中移走,但租户继续居住在财产上,通常不能被强行移走。
在驱逐过程中,租户必须遵守租赁条款。 如果他们没有按照先前的租赁条款支付租金,则可以将其从财产中移除。 驱逐可能需要六个月至一年的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结果。 只要租户继续履行其租赁期限义务,财产所有人就必须在整个期间内接受遭受痛苦的租约。 财产所有者可能会提出买断租户,以使他们退出财产。 这可能是一个更昂贵的选择,但它将加快解决情况的速度。 如果这样的买断被接受,那么处于租赁状态的租约将终止,并且租户将不得不搬离房屋。
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提供新的租赁协议。 各方接受新的租约也将终止租约,租户将受新协议条款的约束。